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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2023年最新招生简章

2023-02-09 访问次数:313
2021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第二条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第三条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

2023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4548,在川招生代码5659。 第二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第三条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2023年最新招生简章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2023年最新招生简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2023年最新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原则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总计划2000名,单独招生专业18个。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3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第十九条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 第二十条 考生应于2023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官网,考生可选择填报六个专业志愿(专业代码以学院公布为准),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且考生须在学院公布时间到教务处(学院图书馆4楼)交验相关报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第二十三条 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   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 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四川省西昌市太和路教育卫生园区)。 4.考试时长:150分钟。 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同堂分卷,总分300分。 6.试卷由省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面试 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 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 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第二十七条 技能测试 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 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第三十条 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条 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第三十四条 考生成绩 1. 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2. 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第三十五条 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