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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23-02-09 访问次数:637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创建于2009年4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立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2014年,学院顺...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创建于2009年4月,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立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2014年,学院顺利通过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检查评估。2015年,学院成功承办全国电梯安装工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学院被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命名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院视察,给予学院高度评价。2016年,学院被教育部命名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报考条件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身体安康情况的要求:身体安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艺术类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摆设教学,不摆设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招生方案  

  学院面向全国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方案,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方案,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服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院能够对各专业间的招生方案停止适当调整。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根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按照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方案和在本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方案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高考成绩根据专业志愿清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方案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停止摆设,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按次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按次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按次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无专业分数级差的要求。  

  艺术类考生投档原则: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为根据,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到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按次确认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按次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的科目按次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位证书的颁布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布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奖贷学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重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3000元/生)、共青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重生助学金(2000元/生)、企业重生助学金(标准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国家、学院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企业奖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
  (三)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誉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办理部门下属的学生帮助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誉贷款。
  入学及复查  

被我院录取的重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克不及定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重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停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院系设置及收费标准

办理收费标准: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目前学院收费标准暂定:普通类11000-12000元/学年;艺术类12000元/学年。书费500元/学年(预收、按实际书价收费,多退少补)。

住宿费标准为1200-1400元/年。

退费办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早完毕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进修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办理暂行办法施行细则的规定。